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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雨来了!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最高补助500万元

2019-07-11                 长江日报

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创新发展,努力破解民间投资融资难题,着力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重金支持民间资本创新研发

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每项可奖200万元

《意见》指出,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化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家、省、市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并按照规定给予其经费支持。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搭建民营企业进高校、进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根据竞争择优原则,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多头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

推广“出口信用贷”“云税贷”“投联贷”

近年来,武汉市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大力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意见》支持民营金融机构落户武汉,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每季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支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库、项目库等信用信息库,制定融资需求清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要求把扩大直接融资作为金融去杠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比重。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等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展壮大。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创投机构活力。

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通过推动设立政银合作基金、政府产业股权跟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机构业务量给予奖励。

充分运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采取银税数据直连方式,推广“出口信用贷” “云税贷”“投联贷”等金融服务产品,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天使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基金形式,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创新企业发债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着力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城建、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

《意见》规定,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在全市注册落户的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限合作领域。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对交通、城建、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中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施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立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推介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民间资本成立PPP 项目投资基金,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强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对接,助推 PPP项目实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浮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

《意见》要求,要持续深化“四办”改革,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再取消或者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建筑许可压缩至41 个工作日以内。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省市区五级政务服 务网联通,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审批部门电子证照应用率不低于80%。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照标准下限执行。探索建立对信用优秀民营企业实施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良好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者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

助推企业减负降本

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不影响职工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企业减负降本政策,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坚持按照规定落实企业稳岗补贴,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推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支持,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

畅通服务企业直通车机制,加快清理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定期联系走访企业和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或者现场办公会,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对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企业进行补偿。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筹建运营工作。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价,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意见》规定,各区、各部门要细化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者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