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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09                 网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精神,推进企业“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新兴产业能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省级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现就2021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题,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对企业实施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的“三高一优”技改目标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而实施的工业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对象

申报项目在单位注册地实施,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建设方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省级产业发展战略方向,对其中符合《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范围

企业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0年底已建成并投产达效,具有良好行业带动效应的已完工示范项目;2021年可开工,建设手续齐备,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鼓励企业持续性投资,在实现阶段性产出、绩效明显的条件下,项目可分期申报,持续享受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允许“零增地”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是延后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性”技术改造项目,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

(二)项目建设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等内容。其中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生产相关联的工业软件等技术性、研发性投入。

(三)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

(四)2018—2020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按因素法切块地方资金,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分配,视作地方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报,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和市(州)审核推荐、逐级承诺并统一上报,坚持“两上两下”原则:

一上,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逐级审核后推荐上报。一下,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反馈各市(州)经信部门。二上,各市(州)经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反馈的企业和项目清单,组织企业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统一上报。二下,省经信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项目完整性、投资强(进)度合理性、绩效目标优质性等方面,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对申报项目按竞争性分配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并滚动更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核定项目投资内容、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确定项目综合绩效指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分年度、分批次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项申报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作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和审计验收的唯一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可量化的项目建设目标,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三)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

(四)项目投资及设备购置清单。

(五)项目审批文件,含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六)项目承担单位(如果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及县(市、区)经信局、市(州)经信局逐级对上关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责任性承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切实推荐一批重点项目、优势项目。

(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遵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根据职责分级负责、逐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并逐级对上出具承诺意见: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原始资料、文件、凭证,按照材料真实、项目完整的原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负责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承担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责任;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核,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投资申报内容、提交资料、现场实物是否对应、真实、有效,承担项目审核主体责任;市(州)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负责进一步核实项目和申请报告真实性、合规性,统筹项目承诺推荐,并负责项目监管与绩效达标,配合完成资金拨付、各级审计与复核、检查等,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三)请各地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于3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包括申请文件和单个项目《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各3份(含电子版)。

联 系 人: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徐伟 027-87815332

联系邮箱:229784086@qq.com